是“反理”还是反道德
李洪志反对自愿无偿献血。自愿无偿献血是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善举,是一种“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共济行为,同时也是一种无私的奉献与人道主义精神的体现和弘扬团结、友爱与互助的传统美德。然而就是这样一件利国、利民、利己(献血者需要用血时,不受地区、年度的限制,保证按规定无偿用血)的善举却遭到了李洪志的反对。有人问李洪志:“法轮大法的人献血没问题吧?”李洪志回答说:“当然我们也不主张不让你献,反正你这个血要打给别人那可太珍贵了。但是哪,这些事情好像我们法轮大法学员、弟子中都很少出现,这个事我不能说绝对了。”(《转法轮法解》)
请问,鲜血对谁来讲不是珍贵呢?但是,对自己来讲只是一点鲜血(科学献血无损健康),对别人却可能是宝贵的生命啊。虽然李洪志言辞闪烁,不敢公然明确反对献血这一公益行为,但他的弦外之意任谁都能听得出来,无外乎就是“法轮功”练习者的血太珍贵了,献给别人可惜了,还是不献的好。这里反映出来的是李洪志自己反感献血的潜在龌龊心理,是他自私自利、见死不救的极端个人主义的集中表露。
李洪志反对扶贫济困。对于人类社会的各种慈行善举,李洪志总是能够编造出种种理由来加以反对。他在反对“做件好事,施舍点钱财”时说:“咱们讲做件好事,施舍点钱财,你看现在街上要饭的,有些是职业要饭的,他比你有钱。”(《转法轮》)
这话乍听起来有些道理,其实大谬不然。毋庸讳言,的确“有些是职业要饭的,他比你都有钱”,但是,我们看问题要看实质,李洪志编造歪理邪说的手段之一恰恰就是把社会的某些阴暗面与丑恶现象加以夸大,然后再按照他自己的意图进行错误的推理,最后得出的自然就是迷惑人的颠倒结论。
在此种推理下,“法轮功”练习者既不屑于也根本不会再做任何扶贫济困之事的。一者,按“反理”说,这些在“法轮功”里也许不算是件好事。二者,按照李洪志“要无为”的说法,做了又可能是在做坏事。三者,于已又无利可图,诸此等等,所以莫不如不做。这就是“法轮功”的善!
作为一个真正的道德高洁之士,我们应该保证自己在任何条件下都是善的。这是无条件的,即自己行善与别人是善是恶无关。助人为乐、扶贫济困是中华民族乃至全世界人民所共同倡导的一种美德,难道仅仅因为有人利用人们的善举行骗,我们就应该泯灭自己的善心吗?退一万步来说,假设社会上大多数人都变成恶人,我们就不做好人了吗?
李洪志反对慈善事业。曾经有人问李洪志:“如何关心照顾残疾人?”李洪志的回答得非常明确:“常人中的事你还来问我干什么呀?你如何照顾你父母也要问我吗?如何看孩子也要问我吗?都是常人中的事情。我这是在讲法,往高层次中修炼的事情。但是残疾人太舒服了,就还不了业,下一世可能还会残疾。”(《转法轮法解》)
按照李洪志的说法,考虑到一切都是宿世罪业所致,帮助别人就可能是做坏事,别人就还不了业,那么还有什么善事可行呢?还有什么爱心可讲呢?当然,按照这一邪说,李洪志对于社会救济也同样是反对的。比如,捐款救灾等。“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天天把“真、善、忍”挂在嘴上的“法轮功”,除了幸灾乐祸,编造神迹之外,还不忘借此天灾攻击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的救灾行为,甚至冒天下之大不韪搅局海外华人组织的赈灾募捐活动,激起海内外中国人极大的愤慨。
与“法轮功”截然相反的是,一些宗教例如佛教非常重视对其他众生的关爱,在《梵网经》中佛说:“若佛子,见一切疾病人,常应供养,如佛无异。八福田中,看病福田,第一福田。”可见,释迦牟尼教导弟子,要像供应佛陀一样,供养照顾一切疾病人,这里当然包括残疾人。李洪志怎么荒唐到如此地步,竟然不让进行济困扶贫的慈善事业呢?
李洪志反对见义勇为。与反对慈善事业相类似的论调也体现在反对“见义勇为”上。他认为见义勇为,一是妨碍别人“还业”。李洪志在“北美首届法会”上说:“常人社会中碰到一个踢谁一脚,骂谁一句,谁和谁有了什么矛盾争斗,你打抱不平去了,这些事你就不应该管……。前世欠他一脚,人这世在这儿还了这一脚,你去管他没还成。从人的道理上你是做了一件好事,可是在那安排这件事还业的神看来你是干了一件坏事,因为修炼的人不能用常人的标准来衡量了。”为什么这样说呢,李“大师”在其提出的“还业债说”就给出了明确的解释,他说:“生老病死,在常人就是这样存在的。因为人在以前做过的坏事而产生的业力才造成有病或者磨难。遭罪就是在还业债,所以,不能随便改动它,改动了就等于欠债可以不还;也不能够随便任意去做,否则,就等于在做坏事”(《转法轮》第3页)。按李“大师”的逻辑推断,人在受迫害或受别人欺负时,是其以前或前世做了坏事产生的“业力”造成的,是命里注定的,是在还以前或前世欠的债。你去见义勇为了,就违背了“宇宙的理”,让人家“还”不成“业”,这岂不就是好心办了件坏事,成了“坏人”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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