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魔”罪行岂容抵赖

  • 08-06-06 15:43:44

 

 

    5月28日和18日,明慧网分别刊登了《评<长春晚报>的邪说》和《国难当头,新华社抛出杀人案栽赃法轮功》两篇文章(以下简称《评》和《国》),对前不久发生的长春“驱魔”惨案百般抵赖,但两文的狡辩不仅苍白无力而且漏洞百出,笔者在此一一驳之。

  
一、长春“驱魔”惨案不容辩驳

  《评》和《国》两篇文章认为长春“驱魔”惨案“是按照邪党的目地和需要编造假新闻而已”,指责报道此次惨案的长春晚报和中新网在“诬陷法轮功”,极力想否认此次事件。但是,铁的事实岂是法轮功能狡辩的了的。

  首先,案发后当记者对4名残忍实施“驱魔”的法轮功学员进行采访时,他们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承认对受害者实施了暴力“驱魔”。犯罪嫌疑人金某表示:“(为肖某驱魔)是受《转法轮》影响,“附体”的东西会占据人的头部“泥丸宫”,所以他们用鞋底打她的头部”;“王某踢了她的腹部和胸部,肖咳嗽了两声就没了反应”。犯罪嫌疑人王某也承认:“我就打她,打她身上,她有正常的抵抗。”

  其次,参与抢救受害者肖某的长春市120急救中心前卫分站的医务人员以及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的长春市公安局前进大街派出所的公安干警都是此次惨案的有力人证,加上在犯罪现场搜出的钢针、可乐瓶等犯罪工具,人证、物证确凿。

  第三,《评》一文还称:“这篇“闹剧”刚一出笼就被广大明白真相的群众所识破,有很多人上网揭发它的阴谋”。为了证明这个观点,文中还罗列了一些没名没姓,不知道谁说的无稽语言进行谩骂。就此,笔者专门搜索互联网,想看看是否真的有群众出来“揭发阴谋”。不过经我仔细搜索,“揭发阴谋”的言论一条没有找到,倒是找到了不少就此事对法轮功进行的谴责和声讨:在搜狐的论坛中,名为
flagjj@sohu.com的网友表示:对法轮功深恶痛绝,希望这样的惨剧不要再发生!网友zangzfie@sohu.com表示:法轮功的罪行让人痛恨,一定要彻底铲除邪教!网友nvww55@sohu.com表示:不可理解!搜狐美国网友表示:中邪了!这些声音正是对“群众揭露阴谋”这一无稽之谈最有力的驳斥。

  相关铁证如山,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也供认不讳,法轮功想抵赖长春“驱魔”事件真实存在,简直是痴心妄想!

 
 二、“驱魔”的存在证据确凿

  法轮功不仅不承认长春“驱魔”惨案真实存在,而且百般抵赖的辩称法轮功从来没有“驱魔”的说法,更不可能存在暴力“驱魔”的行为。

  事实真如法轮功所说吗?当然不是!

  “驱魔”的说法在法轮功的体系中一直就存在,而且被李洪志在经文反复阐述:“一旦这些东西修成,它修成保证就是魔”;“全国各地练功的人,有多少人身后有附体的?要讲出来很多人会不敢练功,为数相当吓人的!”;“它不但附体,还把人的元神弄死”;“因为人类在败坏,到处都是魔”(《转法轮》)。《转法轮》是法轮功的基本教义,是法轮功根源所在,连它上面都清清楚楚的写明了练功之人会“妖魔”附体,法轮功现在还要否认,这不是把自己的祖师爷也否定了吗?

  至于法轮功否认习练者会采取暴力“驱魔”方式的问题,我想熟悉法轮功的人都知道,为了使弟子能够不顾一切的为自己卖命,敢于做出任何常人不敢想不敢做的行为,李洪志在其经文中不止一次的告诉其弟子:“谁破坏大法,谁就是魔。大逆之魔就是该杀的了”(《法轮大法义解》);“如果邪恶已经到了无可救药的地步,那可以采用不同层次的各种方式制止、铲除”(《忍无可忍》);“如果被伤害的生命它知道:噢,我将去佛的世界,它会挺着脖子让你杀它,它会高高兴兴让你杀它”(《瑞士法会上讲法》)。这些都是法轮功教人“以恶制恶”,暴力“驱魔”的最好注脚。

  另外,在《国》一文中自己也称:“法轮功教人向善,从来没有让修炼者‘以恶制恶’,更没有让人以殴打折磨的手段驱除附体”。这不也清楚的表明了有“附体”存在吗?两篇文章自相矛盾,自己都承认了的东西,不知法轮功还如何抵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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