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哉!美国旧金山中华总商会在法轮功上诉案中胜诉
中华总商会在过去50年来每逢中国农历新年均会举办一系列的庆祝活动,包括新春花市、新春巡游、元宵街会等。自2000年开始(2004年除外),中华总商会一直拒绝法轮功参与这些活动。为此,法轮功在2006年兴讼,状告中华总商会歧视法轮功以及侵犯了法轮功受第一宪法修正案所保护的言论自由权利。地方法院同年判决法轮功败诉,法轮功随后提出上诉,至近日方遭加州上诉庭驳回。
加州上诉庭维持了地方法院的原判,指出中华总商会有同等受第一宪法修正案所保护的言论自由权利。中华总商会的代表律师里度(Randy Riddle)称这是言论自由的一次重大胜利,他指出这次的判决意义重大,因为地方法庭及上诉庭都一致同意,如果像中华总商会这样的社区组织,在其所主办的表达性活动上,例如巡游、花市等,亦无法控制想表达的信息以及由谁代表商会去表达有关信息的话,那么“言论自由”只是一个空泛的承诺而已。
律师里度Randy Riddle希望,法轮功接受上诉庭这次判决,停止对中华总商会和中华总商会总顾问白兰本人的各种骚扰,例如兴讼等,让商会能够继续专注其职。他还指出,理论上虽然法轮功可以一直上诉甚至到加州最高法院,但最高法院会接受类似的案件并不常见。
中华总商会总顾问白兰接受本台特约记者访问时表示,被法轮功纠缠三年的官司,中华总商会终于胜诉,这就是公义,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律师里度Randy Riddle(左二)和中华总商会总顾问白兰(左三)在记者会上表示,法庭这次不仅判中华总商会胜诉,更判法轮功向商会支付律师费和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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