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评论:取缔“法轮功”是科学无神论的一次重大胜利

  • 08-07-07 16:46:41

 

                                                                                       段启明

 

摘要:取缔“法轮功”是治国理政的一个重大决策,是反邪教斗争的一次重大胜利.是马克思主义唯物论、无神论的一次重大胜利。

    李洪志杜撰了“法轮大法”新有神论,发展“法轮功”非法组织。短短几年时间,迅速坐大成势.在全国各地设立了 39 个辅导总站, 1900 多个辅导站、 28000 多个练功点,形成了以李洪志为教主、有一套精神控制术、自上而下严密的邪教组织。   “法轮大法”新有神论是一种烈性的精神毒品。盲目修炼它的修炼者,身心都不同程度的受到伤害,许多痴迷者付出了沉重代价。

    “法轮功”出笼后受到社会各界的抵制和揭露。根据群众反映,国家新闻出版署于 1996 7 24 日发出了查禁和收缴《转法轮》等五种图书的通知;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于 1996 11 28 日做出《关于注销“法轮功”直属功法的决定》;吉林省和长春市气功科学研究会于 1997 1 18 日做出“三不准,,决定。

    李洪志和“法轮功”不顾这些决定,我行我素,从而激起社会各界强烈反对。从 1997 1 月至 1999 4 月,全国有几十家新闻媒体报导了因修炼“法轮大法”走火入魔、精神失常、致人死亡的典型案例。李洪志煽动修炼者不惜掉脑袋,聚众闹事,   “除魔护法”,非法围攻新闻单位、党政机关达 300 多起,并制造了震惊中外的“ 4 · 25 ”事件。

    4 · 25 ”事件后,各地区各部门对李洪志和“法轮功”问题进行了一次深入细致的调查.搞清了它的性质、危害及非法违法活动。 1999 7 19 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共产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的通知》,民政部做出了《关于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决定》,公安部发出六条《通告》。同年 7 29 日,公安部发布了对李洪志的通缉令。一场依法取缔“法轮功”非法组织、查处“法轮功”违法犯罪活动、揭批李洪志歪理邪说的斗争在全国展开。

    取缔“法轮功”,对治国理政、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同“法轮功”斗争的经验教训是治国理政的一笔宝贵的财富,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笔宝贵财富,是科学唯物论、无神论教育的一笔宝贵财富。

 

关键词:   “法轮功”       科学无神论    治国理政

 

  “法轮功”是 20 世纪 90 年代出现的最具典型性、涉及人数最多、危害最烈的一个邪教组织。依法取缔“法轮功”,是治国理政的一个重大决策,是反邪教斗争的一次重大胜利,是政治思想斗争的一次重大胜利,马克思主义唯物论、无神论的一次重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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