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志暗示弟子杀生的言论
- 08-03-14 11: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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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害生命是世界所有邪教的共同特征。1978年,在潮湿的盖尔尼斯丛林中,912名吉姆·琼斯教主的追随者身着艳丽的服饰、有的服用含氰化物的饮料自尽了,有的用枪支结束了自己的生命;1993年2月,美国的大卫教派放火自焚,死亡86人。1994年10月瑞士的太阳圣殿教发生自杀自焚事件,死亡49人;1995年3月,日本的奥姆真理教在东京地铁施放毒气,12人死亡,5500余人受害。2000年3月,乌干达的恢复上帝十诫运动制造了死亡千余人的惨案。
2001年1月23日,在中国的天安门广场,发生了震惊中外的“法轮功”痴迷者自焚事件,造成2人死亡、3人大面积烧伤的惨剧。自焚事件发生后,李洪志和海外“法轮功”组织谎称自焚者不是“法轮功”修炼者,而是中国政府在造假,并捏造了“天安门广场自焚事件十大疑点”在社会上发放,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而那些“法轮功”痴迷者由于受李洪志的精神控制,不分是非,不辩真假,他们之中有人认为这是中国政府迫害“法轮功”所制造的口实,也有一部分痴迷者承认自焚者是大法修炼者,但是他们自己悟偏了,没有按照李洪志和大法的要求去做,甚至有一些所谓转化了的原“法轮功”练习者在这个问题上依然存在着困惑,他们认为之所以有人自焚、自杀、杀人,是他们违背了“法轮大法”的教义,而“法轮功”是不让人杀生的。事实真的如此吗?非也。过去,我也曾经是一个“法轮功”痴迷者,当自焚事件发生后,我也认为是政府诬蔑“法轮功”,或者说他们虽然是个修炼人,但他们并没有“以法为师”,才导致他们走上不归之路。换言之,“法轮功”练习者自焚、自杀和杀人不是李洪志“法轮大法”的问题,而是他们自己的心不正造成的。
转化过程中和转化后的很长时间,我一直对这个问题进行深入的思考,从邪教的泥潭中跳出来,挣脱李洪志的精神枷锁后,我对“法轮大法”进行了理性的剖析,过去痴迷期间不敢触及、不敢思考的问题现在敢大胆地进行辨析,因为作为一个曾经的“法轮功”练习者,我有着切身的感受:每一个走进“法轮功”的人,都在虔诚地学李洪志的讲法和经文,都是一丝不差地按照李洪志所讲的去做,他们严格地遵守李洪志“不二法门“的训诫,精进学法,“以法为师”,因为他们都想“上层次”,都想尽快“圆满飞升”,谁都害怕破坏大法,怕不能圆满,怕下地狱,怕形神全灭……如果李洪志没有关于杀生的言论,“法轮功”练习者中间根本就不会出现那么多自杀、杀人、自焚、有病不治而亡的事件。当我冷静思考的时候,我发现了李洪志在讲法中不只一次提到了“杀生”问题,而且在暗示练习者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杀生,现列举如下:
在《转法轮》第七讲谈到杀生问题时说到:“杀生这个问题很敏感,对炼功人来说,我们要求也比较严格,炼功人不能杀生。”(229页)可是在233页中他又举了一个释迦牟尼洗澡的例子,大意是,释迦牟尼要洗澡,在森林里要他的弟子给他打扫浴缸,弟子一看,浴缸里爬满了虫子,打扫浴缸就得杀死虫子,这是杀生啊!所以他的弟子两次告诉释迦牟尼说:浴缸里爬满了虫子。可是释迦牟尼说:我叫你打扫的是浴缸。言外之意就是可以杀死虫子,没有直说,是一种暗示。弟子最后恍然大悟,把浴缸打扫干净了,那些虫子的生命也可想而知。在这里,李洪志所引用的这个故事历史上是否确实存在,我们不予争论。但李洪志通过这个例子其实给了弟子一种暗示:不能杀生不是绝对的,在必要的时候是可以杀生的,难怪北京的“法轮功”痴迷者傅义彬在杀他的父母妻子时说:我杀他们就像杀猪、杀狗一样。在《瑞士法会上讲法》110页说:“你们有一部分伤害的生命将在你们未来圆满的世界里成为你世界的众生,就把这件事情变成了好事了。如果被伤害的生命它知道:噢,我将去佛的世界,它会挺着脖子让你杀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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