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志“正法”的真相

 

陈 斌
  

    李洪志一直宣称“人类的这层法都偏了”,他这个“宇宙最大的神”才要下到人类这儿来“正法”。可是“正法”的实践表明,尤其是“法轮功”被中国政府依法取缔之后,李洪志把中国政府依法取缔“法轮功”,依法惩治有现行违法行为的“法轮功”人员,称之为“受迫害”。要弟子们去“正法”。可是外国政府依法惩治有现行违法行为的“法轮功”人员,从来不见李洪志发指示,要弟子们去向外国政府“正法”,去反“迫害”!

  自“法轮功”被依法取缔至今的事实证明,李洪志要弟子“正法”的对象始终只是针对中国政府。

  谓予不信,请看事实:2001年6月2日,“法轮功”人员冯文伟无视法国法律,在中国驻法国大使馆墙上用红色涂料涂写“法轮功”标语,被法国检察院起诉。巴黎法院于2002年2月6日开庭审判,法官判处冯文伟毁坏公共财产罪和扰乱公共秩序罪罪名成立,罚款375欧元,赔偿中国驻法大使馆物质损失费100欧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500欧元。怎么不见李洪志发指示,去“正法”,去反“迫害”?法国法院仅以一条标语就认定两个罪名成立,相比于中国法院不知要严厉多少倍!要论“迫害”程度,比中国法院大得多得多。李洪志为啥不吭气,听任弟子受罚?

  如果是因为一个弟子受“迫害”,不值得写“经文”。那么当2004年中国春节期间,“法轮功”想借中法文化交流年在巴黎展示,申请未被批准,就从全球各地调集1000多人到巴黎集会抗议,冲警戒线,被巴黎警察依法冲散并拘留了不听劝阻者。法国的“法轮功”组织为此举行记者招待会诉说,至少有30名被拘留,还有许多受到警察“粗暴围困”等等。如此严重“迫害”之事,李洪志为什么仍然保持沉默,不敢发经文,叫弟子向法国政府“正法”,向世人去讲法国政府“迫害大法弟子”的“真象”?

  依法惩处违法的“法轮功”人员,在世界上不只法国一个国家。

  2000年12月31日,新加坡“法轮功”人员非法聚会,并抗拒警察执行公务,被警方拘捕。2001年2月29日,新加坡法院判决7名“法轮功”人员4个星期的监禁,8人处以1000新元罚款。李洪志还是不吭气。

  2002年3月13日印尼外长在雅加达指出,印尼警方不准“法轮功”分子在雅加达市中心的民族纪念碑广场闹事是正确之举。

  2003年3月“法轮功”无视瑞士政府明令禁止,借联合国第54届人权会议开幕之机,在日内瓦非法示威游行,被日内瓦州司法警察和安全部处以1500瑞士法郎违警罚款,并且还被瑞士日内瓦公交公司提出控告,要求依法赔偿因“法轮功”游行扰乱了公交公司在市中心运输的经济损失。李洪志再次默认了。

  还有,马来西亚内政部社团注册局不批准“法轮功”成为合法社团的申请,美国加州政府拒绝“北加州法轮功组织”的注册,日本东京拒绝批准日本“法轮功”组织民间非营利团体资格等等。

  这么多国家和地方依法惩治违法的“法轮功”人员,不批准“法轮功”注册,那还不该去“正法”?去“讲真象”?难道那些地方的“法”偏了“就不需要正法”?

  何以“人类的法都偏了”,却只在中国大陆“正法”?矛头对准的只是中国政府?

  特别要指出的是,李洪志要求“法轮功”弟子向中国政府“正法”还内外有别。一方面,李洪志逼国内弟子“放下生死”“走出来”“正法”,与中国政府对着干,另一方面,却不让在国外的弟子回国内来“正法”。

  请看李洪志在《2004年纽约国际法会讲法》与弟子的三段对话:

  “弟子:在大法中要求学员对杀人放火不能坐视不管,在大陆的学员正在丧失生命,我实在不能待在家里等着,去天安门告诉人‘法轮大法好’,大法救了我的命。李洪志:现在那里还是很邪恶的,你们坐视不了大陆学员的被迫害,可是我也不想你们被迫害呀,为了制止迫害,在讲清真象中多下点功夫,作为我这当师父的来讲,我要首先考虑的就是你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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